2008 第一屆台灣國際錄像藝術展 徵件簡章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邱再興文教基金會承辦單位:鳳甲美術館(以下簡稱本館)策 展 人:胡朝聖陳永賢
一、 主辦單位簡介:1991年由音樂家馬水龍提議成立財團法人邱再興文教基金會,初始以「春秋樂集」為主軸,為台灣音樂家提供創作發表的舞台。秉持推展多元的文化精神,繼而於1999年成立「鳳甲美術館」,積極推動台灣當代藝術與新媒體藝術,並提供更多元的藝文展覽。由邱再興先生所創辦的財團法人邱再興文教基金會與鳳甲美術館,歷年來舉辦過無數國內外精緻且獲好評的藝文展演活動,總體表現受到藝文界高度肯定,曾於1998、2006年兩度獲得文建會舉辦「文馨獎」特別獎與評審團獎等殊榮。二、 活動說明:1. 本展由財團法人邱再興文教基金會、鳳甲美術館發起主辦,旨在鼓勵錄像創作與研究, 並藉由國際性邀展與徵件活動,期許台灣與國際間有更多跨越國界的文化藝術交流。 本展的展覽計畫為國際雙年展形式,今年為首屆創辦。2. 本年度除將由策展人針對符合策展主題「居無定所?」之作品邀請展出之外,並採公 開全球徵件方式,徵求適合本次主題之創作。3. 本展徵件作品之創作內容以「居無定所?」為主題,包括城鄉景觀、個人居住處境、 居所環境變移、社區文化、家庭歸屬,或是勞動者、婚姻關係的居所,及其延伸的棲 居關係和「居所文化」等相關議題。創作者以錄像藝術為媒介,可依想像、紀錄、重 組、剪接、動畫等形式,進行對此議題的延伸。三、 送件資格:年滿18歲,從事錄像藝術創作者,不限國籍。四、 收件時間:2008年6月1日起至同年9月1日受理申請(郵戳日期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 五、 徵件結果及發布時間:徵選結果於2008年9月30日前於本館網站公告。六、 展出日期:2008年11月08日至12月28日止。七、 收件方式1. 報名文件取得方式:即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止於「第一屆台灣國際錄像藝術展」徵件網站http://twvideoart.blogspot.com/ 下載相關文件2. 收件方式:即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止,將填妥之報名表、切結書,連同作品光碟,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館(11268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11樓), 並於信封上註明「台灣國際錄像藝術展徵件」字樣。 八、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:繳交資料:1. 作品光碟DVD格式以NTSC規格為主,作品長度以10分鐘為限,並於光碟正面註明: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稱、作品長度。2. 電子檔資料CD(1) 填妥之報名表(2) 作品擷圖jpg檔6張(300dpi,影像尺寸寬25cm)3. 書面資料(1) 填妥之報名表(2) 授權切結書(需親筆簽名)注意事項:(1) 包含錄像相關媒材之單頻道作品,可加入動畫、特效、音樂或聲音等影音創作。(2) 所有送件之光碟封面均須清楚註明創作者姓名及檔案內容(請勿使用貼紙)。(3) 徵件資料一律不予退還,請自行備份留存。(4) 送件者送件前務必確認資料是否完備,若因資料缺失喪失送件資格,送件者不得異議。九、徵件規範:1. 可以個人或團體身分報名送件。2. 每人或團體作品送件至多兩件,參加徵件作品須為尚未發表之創作。3. 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徵件,違反者將取消資格:(1) 抄襲或臨摹他人之作品(2) 著作權取得不明確或曾發表過之創作(3 )不願接受策展人規劃展出之作品4. 凡送件者於徵件表之切結書上簽名後,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之規定。十、評選方式:1. 遴聘學者專家評選之。2. 評選貳拾件作品參展(評選團有權依實際情況調整之)。十一、入選獎勵方式:1. 作品獲選即取得本展之展出資格。2. 獲選作品將刊錄於相關出版品(專輯、光碟、網站…)。3. 獲選者可獲得本展相關出版品兩套。十二、權責:1. 展覽呈現由策展人全權規劃。2.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。3. 所有參展作品由本館辦理展覽期間保險,有關保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。4. 參展藝術家擁有作品之智慧財產權,唯主辦單位基於宣傳、推廣、教育等活動之需,對展出作品有研究、攝影、報導、展出、印製、出版,及在相關文宣、雜誌、電子媒體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。5. 主辦單位有權販售本展相關出版品。十三、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十四、聯絡方式:鳳甲美術館展覽組 電話:(02)2894-2272傳真:(02)2897-3980電子郵件:tw.videoart@gmail.com